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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环境

POLICY ENVIRONMENT

关于支持开展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

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,市级有关部门:
  为引导创新驱动发展,努力营造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,拓宽我市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,探索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,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14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36号)、《中国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》(保监发〔2015〕6号)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银发〔2010〕193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德阳实际,现就开展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  一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
  建立以市财政投入的风险补偿金为后盾,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,以保险为保障的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合作贷款机制
  (一)由市科知局牵头,联合有关保险机构和银行,以三方为主体,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,由市科知局制订与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合作协议范式文本,对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的业务对象、范围,贷款的限额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和还款方式,保险的期限和费率,风险补偿、贴息、贴费,业务办理流程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。在此基础上,与建立了合作关系的银行与保险机构签订具体合作协议。
  (二)市科知局应联合合作的银行和保险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并联合设立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合作贷款办公室,具体组织推进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,研究起草相关文件,协调落实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,并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。
  二、设立风险补偿和专项补贴资金
  为了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向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保险服务,鼓励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发展,鼓励金融创新,促进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的转变,由市财政专项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和专项补贴资金。
  (一)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和专项补贴资金,额度分别为人民币500万元和100万元,并可依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额度。
  (二)风险补偿金用途为: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补偿。
  (三)专项补贴资金用途为:
  1.借款人的贴息、贴费(保险费、专利评估费)。其中,贴息额为按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%,保险费和专利价值评估费补助额为发生额的50%。
  2.对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奖励。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累计余额的2%,分别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给予1%的费用奖励补贴。当累计奖励金额达到20万元时,则须由市科知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。
  (四)由市科知局对风险补偿、贴息、贴费等做出具体规定,报市财政备案,并可在三方协议中明确。
  三、工作中应建立贷款逾期赔付和追偿分配机制
  通过有效建立贷款逾期赔付和追偿分配机制,明确风险分担比例,以有效发挥各自作用,按照协议,依法运行。
  四、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
  工作中,应有效建立包括银保联合风险管控机制、独立审核机制、专利权价值评估机构监督机制、欠款追偿机制、业务暂停机制、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、监督管理机制等在内的风险控制机制,努力做到风险可控。
  五、选用和引进人才,有效调动社会资源
  市科知局应结合工作需要,积极选用和引进专业人才,同时,应积极拓宽工作思路,通过合作、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科技和金融服务资源。
  六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
  为加强工作监督和协调,市科知局负责,建立市级(科技型)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,具体组织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。

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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